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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卡路边被树砸 公路部门来担责
新买的轻卡停靠路旁不幸被老杨树砸坏,车主一怒之下将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宁都分局、宁都县林业局、县市政公司以及县交通运输局告上法庭,要求各单位共同赔偿其损失。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对上述侵权诉讼案作出判决,判决由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宁都分局赔偿刘某因汽车被砸坏的损失1.69万元。
今年5月18日,家住宁都县的刘某新购得轻卡一辆,5月22日上午,刘某将汽车停放在路旁,突然被一棵从根部折断而倒下的老杨树砸中,汽车驾驶室等被砸坏。随后,刘某分别要求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宁都分局、宁都县林业局、宁都县市政公司和宁都县交通运输局共同承担其损失。因协调不成,4家相关单位都拒绝赔偿。于是,刘某将他们告上法庭。
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宁都分局是昌厦公路(宁都段)和两侧林木的管理单位,其未尽到管理和养护义务,导致白杨村折断损坏原告车辆,其不能证明该单位对原告造成的损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某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郭洪生 郭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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