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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国内公务活动管理,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印发了《赣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后)、《赣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修订后)、《赣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对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文件规定,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在住宿方面,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伙食补助费按照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天数计算,省外及省会南昌出差每人每天80元,省内除省会南昌外其他设区市出差每人每天6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在规范会议费管理方面,我市从会议的分类和审批、会议的组织、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以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在规范培训费管理方面,我市从培训计划与备案管理、开支范围与标准、培训组织、报销结算、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林素平 陈日东 记者吴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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