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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笔者从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7月起全市道路交通执勤执法、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查验和事故处理岗位民警将全部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实行系统管理。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出台的《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将执法记录仪佩戴在胸前,可以快速、全面、准确地记录下执法全过程。这些音视频资料现场可播放查看,但执法人员不能在本机删改,都将上传到数据采集设备,作为相关证据进行保存,该支队将通过中心服务器及管理系统进行监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方便了取证,一旦出现纠纷,可以凭借音视频资料还原现场,同时,也让执法更透明、更规范、更文明。(张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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