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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身边事] 抵制七类违法 公安交警开展大型公益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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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身边事] 抵制七类违法 公安交警开展大型公益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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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个泡儿 发表于 2014-12-3 09:24:25 浏览:  1536 回复:  1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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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任务艰巨,与快速进入汽车社会的现状相比,我国汽车文明滞后,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还比较薄弱,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仍然普遍。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七类违法行为占所有交通违法行为总量近四分之一,而超速更是位列之首,是“马路第一杀手”。超载、占用应急车道行为常见多发,毒驾已成为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新问题,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在第三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让我们一起——
  抵制七类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
  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大型公益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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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当天,赣县城关小学少年警校培训基地,小交警们在交通安全宣传大使的带领下认真学习七大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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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现场群众参与有奖竞答。
  12月2日上午,我市交警支队联合省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在市中心城区南门口西园文化广场联合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现场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以“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七类违法即: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活动中,来自市公安交警支队机关、直属大队、开发区大队和省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秩序、车管、考试、事故处理和违法处理等相关业务科室的骨干在现场设立的交通安全咨询服务台前接受市民咨询,解答相关疑问,并发放自行编印的《赣州市民交通安全宣传手册》、《道路交通安全出行提示》、122交通安全宣传单等122活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活动中,前来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负责咨询工作的民警耐心解答、释疑解惑,并认真听取广大市民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警民积极互动,气氛融洽。活动现场摆放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等交通安全宣传展板也吸引了广大市民驻足观看,起到很好的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而活动现场进行的交通安全知识问答更是掀起了活动的高潮,广大市民认真听题,踊跃答题,回答正确的市民均获得了精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纪念品。
  活动日当天,还进行了首届服务交通公益人物见面会,我市首届服务交通公益人物优秀奖、提名奖的部分活动者来到活动现场,与市民面对面、零距离交流,并分发交通安全宣教资料,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活动中,文明交通志愿者和公益人物还在民警的带领下在广场周边开展交通协勤活动,劝导行人和非机动车注意交通安全。随后,交通民警还组织首届服务交通公益人物来到市客运中心站和城区各主要路口,与市民面对面交流,讲解超速、超员、超载、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通过散发宣传材料、接受咨询等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注文明交通,自觉告别交通违法行为,倡导市民文明参与交通。
  “在高速中较常见引发交通事故的通常白天为超速,晚上为酒驾和占用应急车道包括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这些非常可怕且常见的违法行为现象希望引起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交通科科长章凌对活动现场前来咨询的群众说。
  市民王先生感慨道:“现在私家车猛增,人们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还很淡薄,致人死亡和伤残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通过参加今天的活动,使我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今天我没白来。”许多参加宣传活动的群众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七类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远离交通事故。
  据了解,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电视、广播、报刊、户外电子显示屏等载体高密度、高频次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大力弘扬“抵制七类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理念。活动日前后,我市各地公安交警还深入校园、社区、驾校、企业和客运场所,广泛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在各类媒体刊播反映交通安全形势、交通管理工作及交警队伍规范执法和为民服务等资讯,以及恶劣气象条件下安全行车技巧、交通事故自救与互救常识、事故快速处理知识等提示服务的系列专题节目。
  文明交通的构建,对于每个交通参与者来讲,首先要有一种和谐的心态。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违法行为引起,广大交通参与者要提高这种思想认识。当然,提高这种认识离不开交警的长期执法管理。每年,交通管理部门都要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处罚只是用来提高教育效果的一种辅助手段,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让交通违法行为人更正其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达到一个和谐交通的目标。此次,“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针对七类交通违法行为,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弘扬法治交通精神,在全社会树立通行规则意识、安全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礼让意识,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环境的良好风尚,让交通法规深入人心,并进而转变成一种文明交通行为习惯,努力形成“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法规可耻”的社会氛围。
  (何春兰 方有为 张超 记者杨桂兰/文 温小倩 记者潘庆坤/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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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个泡儿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 09:51: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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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之殇 往往一念间
  警方提醒市民注意七类交通违法行为
  ●超速
  案例回顾:2014年11月1日零时,赣州市民张某醉酒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超速行驶,在沿兴国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厚德外国语学校门前路段时,碰撞道路中心金属隔离护栏后倒地,造成张某当场死亡、车辆及道路中心金属隔离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
  警方提醒:“十次事故九次快”,在查处的交通违法中,20%以上是超速。警方介绍,发生事故时,如果时速为50公里,车辆相当于从三层楼高度坠落;如果时速为100公里,车辆相当于从十层楼的高度坠落。如果与行人发生碰撞,当时速为20公里时,行人死亡率为10%;时速为40公里,行人死亡率为40%;时速为50公里,行人死亡率约为60%;而时速达到100公里时,行人死亡率则为100%。
  ●超载
  案例回顾:2014年10月14日18时20分左右,董某驾驶一辆超载变型拖拉机沿105国道由北往南行驶至章贡区水西镇赤珠村水西菜场门前路段时,与由西往东横过道路的行人杜某、谭某发生碰撞,造成杜某当场死亡、谭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警方提醒:超载对车辆的技术性能会造成很大程度的破坏,遇到紧急情况时,会严重影响车辆的制动性能,延长制动距离,导致事故发生。
  ●酒驾
  案例回顾:2014年9月23日1时15分许,陈某醉酒后(血液内乙醇含量:106.20mg/100ml)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赣南大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章贡区水东镇红星村路段时,车辆失控穿过道路中心绿化隔离带驶入对向车道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由刘某无证驾驶的小型轿车(车内乘坐袁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袁某某当场死亡、刘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未抢救伤者和报警弃车逃离现场。
  警方提醒: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恶性程度高。酒精对人体机理影响很大,酒后驾车会使驾驶人操作驾驶能力大大降低,自控能力下降,更容易引发事故。
  ●毒驾
  案例回顾:2014年8月12日16时40分左右,陈某吸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红环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某高校路段时,与相对方向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警方提醒:近年来,吸毒后驾驶车辆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吸毒后,驾驶人意志力、判断力、反应力严重衰退,方向感、距离感、时空感错乱,识别道路交通情况能力、肌体协调能力急剧下降,给行车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闯红灯
  案例回顾:2014年10月1日零时30分许,李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超标车”,搭载钟某沿新赣州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与登峰大道交叉路口,在行进方向信号灯为红灯状态下通过该路口过程中,与相对方向行驶至该路口并左转弯驶入登峰大道由赖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钟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警方提醒:据统计,2013年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中,约6%是闯红灯违法行为。随意闯红灯,既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占用应急车道
  案例回顾:2014年国庆期间,南康区某路段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多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被称为生命营救通道的应急车道却被一些车辆占据。消防战士只好携带救援器材徒步赶往现场,影响了救援速度。
  警方提醒:占用应急车道首先会延误紧急救援。此外,部分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维修,也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不礼让斑马线
  案例回顾:2014年11月19日19时左右,黄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章江北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某单位门前路段时,与从人行横道由北往南横过道路的行人钟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钟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警方提醒: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是道路交通中的弱势群体。此外,是否礼让斑马线,也是公民的文明程度和社会公德的直接体现。
  (张超 方有为 记者杨桂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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