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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身边事] 物业费上涨 众商户拒交 律师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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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身边事] 物业费上涨 众商户拒交 律师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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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焰 发表于 2014-6-3 09:01:19 浏览:  131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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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费上涨 众商户拒交

  商户物管各执一词 律师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5月30日,赣州中心城区娱乐城不少商户致电记者称,他们与业主的承租合同还未到期,赣州市德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却宣布要大幅度上涨物业管理费,对此,大家无法接受,拒绝交纳。
  商户:物业费上涨不合理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章江南大道的赣州娱乐城,七八名在这里开歌厅、酒吧的商户告诉记者,从今年开始,所有店铺的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要上涨近1元钱,对于这种单方上涨物业管理费的做法,他们表示难以接受。商户裘先生告诉记者,原来一二楼商铺每平方米管理费是1.8元,三四楼商铺每平方米1.2元,现在物业公司将一二楼涨到每平方米2.5元,三四楼每平方米涨到2元,照此计算,他每月要多交两三千元的物业费。裘先生说,其实商户跟物业公司都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上约定了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其中一条约定:“物业公司不得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否则,商户可以拒交超出原标准部分物业管理费。”裘先生认为,物业公司要提高物管收费标准,应当与广大商户协商,并征得大家同意才行。商户张先生则说,众商户都与业主签订了租赁合同,且大家的租赁合同还未到期,在合同有效期内物业公司不能单方上涨物业费,合同期满后,该怎么调整双方再进行协商。
  物管:上涨费用有依据
  随后,记者来到赣州市德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一赖姓主任告诉记者,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人工工资的上涨,包括很多设施设备都在不断地维修更换,公司经营的成本越来越高。赖主任说,2008年与众商户签订协议到现在,公司一直没有上涨物业费,这次上涨也是按照章贡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的,并且也考虑到当前商户们的经营状况,即使物业费上涨后,也远远低于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此外,协议中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也是暂定的,并且只约定物业管理费收取的起始时间以商户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的为依据,但是协议中只有起始时间,却没有注明截止日期。所以,公司根据市场行情,适时上调物业费也是合情合理的,况且公司也张贴了相关告示,征求了众商户们的意见。
  律师:建议协商处理
  物业公司提高物管收费标准合不合理?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崇。刘德崇认为,商户们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存在争议,根据商户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物业公司不得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否则,商户可以拒交超出原标准部分物业管理费。”商户拒交上涨部分的物业费是有理由的。鉴于目前情况,建议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记者余书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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