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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小孩在某纸品仓库旁玩火,不料火苗烧进了仓库,将仓库内的货物全部烧毁。11月25日,记者获悉,玩火小孩的家长被法院判决赔偿受损商户的六成损失6.5万元。
今年2月23日下午,石城县琴江镇居民陈女士领着其7岁的儿子小辉去某小区手套厂上班,陈女士进车间后,将小辉搁在张先生的纸品仓库边玩耍。不料,小辉找到一打火机捡拾散落在地上的碎木板及泡沫片在张先生的仓库边玩火,木屑和泡沫点燃后,火苗迅速燃入张先生的铁皮库房内,将仓库内的纸品全部烧毁,造成张先生货物损失共计10.7万余元。10月中旬,张先生向石城县人民法院状告小辉家长陈女士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对方赔偿火灾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火灾系由小辉玩火引发,且其不满7周岁,陈女士作为监护人负有对小辉管理和教育的职责,应对小辉的行为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未尽管理职责,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小孩玩火的危险行为,应承担一定责任;张先生堆放在仓库门外的碎木板及泡沫是引发火灾物体之一,存在疏忽,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小辉母亲陈女士承担60%的赔偿责任,支付张先生6.5万元;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支付张先生2.1万元;余下2.1万元由张先生自行承担。判决下达后,各方均无上诉,日前判决已生效。(特约记者周驰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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