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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5元上调为335元。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及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享受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5元调整为335元,调增部分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特约记者林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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