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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身边事] 江西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 进城务工可申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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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身边事] 江西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 进城务工可申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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ㄗs乀叛縌 发表于 2014-6-14 09:21:55 浏览:  130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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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2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下发《关于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的意见》。其中提出,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力争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显著提高。
  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
  《意见》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放开南昌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积极放开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健全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
  《意见》提出,打破户籍限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根据进城务工人员数量确定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门用于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支持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房。审慎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支持进城务工人员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在县城和小城镇开展农村房屋与保障房置换试点。
  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意见》提出,健全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制度。将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强化企业缴费责任,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比例,实现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
  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加强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镇后生活贫困家庭的社会救助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制度。
  随迁子女有望异地升学就读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省城镇常住人口均可免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同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各级政府要把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努力实现异地升学就读。公办义务教育资源暂时短缺的城市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方式,拓宽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免费义务教育渠道。逐步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建立健全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大力实施百强中心镇建设
  我省将加快培育壮大城镇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包括加快推进鄱阳湖生态城市群、沪昆城镇发展带、京九城镇发展带、南昌都市区、九江都市区、赣州都市区规划建设,重点推进昌九一体化、南昌临空经济区、共青先导区发展。
  同时,我省将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大力实施百强中心镇建设,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包括重点加快120个中心镇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周转指标50%以上用于中心镇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
  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工作
  《意见》提出,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界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和范围,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财产权益保障机制,是否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原有集体财产权益,要完全尊重农民本人意愿。开展农民对集体财产、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试点,按国家规定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建立农民宅基地节约利用管理制度和鼓励已进城就业安居落户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办法。有序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工作,加快制定集体土地征地补偿配套制度。(特约记者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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