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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身边事] 江西推进户籍改革征民意 将放开城区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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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身边事] 江西推进户籍改革征民意 将放开城区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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柚子。 发表于 2014-11-15 09:29:47 浏览:  17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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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1月13日从江西省公安厅获悉,我省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明确,我省将按照“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有序放开南昌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积极放开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总思路,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我省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力争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接近或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努力实现63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意见》提出,积极放开设区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市落户,子女投靠其父亲或母亲到城市落户,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在城市落户,皆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凡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人员,不受住房面积、金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凡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的人员,不受投资纳税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已就业的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就业的均可通过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办理落户手续;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县(市)城区及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市)城区及所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意见》提出,加快办理城区农业人口转户,着力推进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失地、半失地农业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按照随征随转的原则,及时将城区被征地农业人口登记为居民户口;根据各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能力,逐步将城区其他农业人口登记为居民户口。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居住证制度,放宽申领居住证条件,实行登记式申领。对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在依法申报居住登记后,即可申办《江西省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特约记者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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