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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设省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患者可获救助
6月3日,笔者从省卫生计生部门获悉,我省日前印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省、市两级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基金救助对象是在江西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
基金支付和使用要公示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医疗机构申请支付。支付范围是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其中,对第二种情况,先由责任人、公共卫生经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参保人员符合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相应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医疗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给予救助。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支付或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每年底,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预决算执行情况,基金支付、使用情况以及应急救助者身份确认等事宜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医院不得拒绝推诿拖延诊治
《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有效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医疗机构应尽责查明患者身份,及时追讨身份明确患者欠费,加强医疗费用控制,协助贫困患者按程序向医疗救助机构等申请急救后续救治费用救助。
此外,卫生计生部门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条件对救助对象进行急救,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钟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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