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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6月1日起,我市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改革实施后,电信业只需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营业税制中的邮电通信业税目将停止执行。同时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而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将免征增值税。
市国税局将加强与地税、财政、电信企业的沟通、协调,对“营改增”试点工作做周密安排,做好各项交接工作。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市国税局着力开展便民办税活动,对我市58户企业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一对一”服务电信业纳税人,设立咨询热线,及时解决纳税人“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确保我市电信业“营改增”试点改革平稳、有序。
据悉,电信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刘祖根 记者曹友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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