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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身边事] 速看!下月起微信公众号未经允许禁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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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妞来啵个 发表于 2017-5-4 10:49:00 浏览:  2027 回复:  2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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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日发布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并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
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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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于2005年施行。近年来,个别组织和个人在通过新媒体方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情况。
针对这些新问题,新修订的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规定同时明确: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强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规定还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专业培训、考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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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生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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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xmxsgyztb 发表于 2017-5-13 08:01:19 显示全部楼层
小手一抖,钱钱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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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类拔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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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点 发表于 2017-5-14 07:48:37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个凑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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