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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只觉得这是一把仿真手枪,拿出来吓吓大家,没想到引发了不良后果,都怪自己法律意识太淡薄。”4月24日,被南康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即将期满的严某,对自己寻衅滋事的行为表示懊恼。
原来,4月16日凌晨1时许,严某的女朋友郭某在南康区某酒吧与刘某因肢体接触,继而发生口角。郭某打电话给严某说自己在酒吧被人欺负了。接到电话后,严某立即带领朋友黎某赶到现场,对刘某大打出手。看到现场有人想上前劝阻,严某突然掏出一把手枪指向酒吧在场人员,令大家退后,并用枪柄将刘某的头部击伤。旁人不知严某手中的枪是真是假,均不敢上前制止。事后,严某带领朋友扬长而去。
“公共场所竟然拿枪滋事,必须尽快查明这支枪的真假和来源,否则会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接警后,南康区公安局立即安排民警迅速侦办此案。办案民警通过走访调查,于4月17日下午5时许将严某、黎某抓获归案,并缴获当时严某使用的手枪一把。
经鉴定,该手枪为一把仿真玩具手枪。严某因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董荃、记者余书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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