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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络] 版权局:服务商应制止用户微博传播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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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络] 版权局:服务商应制止用户微博传播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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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可 发表于 2016-2-5 08:39:20 浏览:  155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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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官网2月4日消息,国家版权局发布通知,经央视授权,央视网独家享有通过网络传播2016年春晚权利。除爱奇艺、合一、乐视和腾讯等已获央视网授权外,其他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非法传播。同时还要求,各地版权部门对非法传播的依法进行行政查处。
201602059741454633061343.jpg
关于禁止未经授权通过网络传播中央电视台2016年春节联欢晚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各相关视频、音频、网盘、社交类网络服务商:
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是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传播影响范围广泛的重要文化产品。为维护中央电视台2016年春节联欢晚会(下称“央视2016春晚”)的网络版权传播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中央电视台授权,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CNTV.cn/CCTV.com)独家享有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央视2016春晚”的权利。除爱奇艺、合一(优酷土豆)、乐视和腾讯等已获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授权的机构外,其他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以网络直播、点播、下载、IPTV等各种形式传播“央视2016春晚”。各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央视2016春晚”,并及时受理、加快处理权利人针对“央视2016春晚”的通知和投诉;各社交类网络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在博客、微博、播客、个人主页等用户共享平台传播“央视2016春晚”。
各地版权行政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针对“央视2016春晚”的版权预警提示,加强版权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央视2016春晚”的,国家版权局并各级版权行政机构将依法进行行政查处。
特此通知。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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