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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6月26日,中央新闻单位赴赣州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活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7月1日,法制日报刊发了介绍我市上犹县宣传部干部处理群众纠纷问题的理念、兴国县多警种夜巡的稿件。赣南日报现予转发,以飨读者。
群众矛盾在群众中化解
□法制日报记者张琼辉
韩相云是江西省上犹县委宣传部部长,今年只有35岁的他,是县委最年轻的常委。在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后,他通过全国选调生考试,扎根这片红色的土地。
韩相云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经过多年与老区人民接触,他有了自己处理群众纠纷问题的理念——无论是基层的矛盾,还是群众的诉求,一定要通过法治化制度化的途径来解决。
群众纠纷往往都是生活中的琐事、家长里短的纠纷,比如老钟家占了老黄家的宅基地,老黄家的牛吃了老钟家地里的稻苗。在韩相云看来,基层群众的纠纷都不是不可化解的矛盾,都是最朴素的诉求,却事关千家万户、民生和谐。有时一个小小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处理不好就会闹出人命,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因此群众的案子无小案。
韩相云说,基层群众矛盾伴随社会发展的每一时期,矛盾冲突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安全与稳定。群众矛盾除了通过行政和民间的调处化解外,还可以以诉讼的方式进入人民法院。
“行政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性,所以应当纳入法制渠道。”韩相云说,在三种主要的化解途径中,群众往往最先选择的是行政调解,可是这不仅无益于强化司法公信力,更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
对于已经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和可能发生纠纷的群众,他们都会希望或期待行政部门或法官能够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做八字衙门、不当老爷法官。这固然是政府和法院应当做到的。然而,与行政和司法解决途径相比,韩相云认为,群众矛盾最好在群众中化解。政府应当引导群众最先选择成本最低、效果最有益于双方当事人的自行调处,或者让群众身边的人帮助双方当事人利用和平、便捷的方式解决。
(原载《法制日报》7月1日4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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