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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电信业纳税人试点“营改增”
5月21日,记者从市地税部门获悉,6月1日起,赣州将与全国同步把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是继今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的又一次扩围。
据了解,2013年8月1日起,赣州市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当时涉及“1+7”个行业,“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7”即7项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今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6月1日起,试点范围将扩大至电信业。
市地税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6月1日电信业“营改增”后,全市电信业纳税人不再缴纳营业税,改由国税部门征收增值税。据预测,全市地税部门每年将减少营业税收入1.2亿元。(罗志彪 见习记者陈少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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