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妇科手术被偷拍隐私部位引热议 网友:无节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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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6-14 09:11

正文摘要:

          事发过程           林女士是一名残疾人,因为妇科疾病到闸北区一家医院做个小手术,但是在手术的过程中,医院在未经过她的同意下组织实习医生进行观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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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力 发表于 2014-6-14 09: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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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患者的隐私包括个人身体秘密、个性倾向和性生活以及患者身世和历史秘密等内容,医院有责任保护患者的隐私不被泄露,尤其是在未告知患者的情况下,不能侵犯患者的隐私。
          同时,患者拥有同意知情权,患者的同意知情权是指患者在施行治疗前给予患者充分、明白的解释,有患者自由表达自己是否进行某种行为活动的权利过程。在医院充分告知的情况下,患者有权利知晓相关的治疗信息,同时又可以对医院采取的医疗行为做出接受或拒绝的自主绝对权。
          做妇科手术的患者,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在麻醉昏睡时被拍照,确实是院方责任缺失,侵害了患者的隐私权和同意知情权。医生在对患者实施治疗之前,必须在充分告知患者相应情况的前提下得到患者的有效承诺。
鲁力 发表于 2014-6-14 09: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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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热议:
          @洋柳青:懂医不懂法,拍照、摄录应该告知并征得同意。
          @你这是要死啊__芭蕉桑:这个太过分了吧,就算要教学也应该事先征得患者的同意。有必要给大家普及下 教学医院 的医疗模式了,手机拍摄 确实有所不妥了
          @不加V博:“教学医院组织实习生观摩手术等诊疗过程符合医疗(国际)惯例”。“国际惯例”这个几个字非常讨厌,在术前不遵守相关告知义务还妄称“国际惯例”这里面透着骨子里的傲慢。身为医务人员,我以此为耻。
          @jackeveryone:医院内绝不允许随便拍照,无论医务人员还是病人。你不尊重病人,病人凭什么尊重你?但至今没有成文的规定,令人无奈。整个医院管理体系就有问题。
鲁力 发表于 2014-6-14 09: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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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结果
          最后经过当地调解员与双方进行沟通,院方同意给林女士进行道歉,并要求实习生们删除手机内的照片,并一次性赔偿2.2万元。
          此事被媒体报道后迅速引来了很多人的围观,对于医院的做法,不少网友表示医生应该有职业道德,在未告知患者的情况下,拿患者的身体当成教学道具的行为确实是欠妥当,这也是一种无节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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